1. 法律定性:意定监护是一种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监护关系的制度。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3. 核心分析:适用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通过书面形式与监护人协商确定监护关系。目的是在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选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其权益。4. 实务建议:当事人应与有意向的监护人充分沟通,明确监护职责、范围、期限等内容,形成详细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可考虑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若之后情况发生变化,如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等,可通过协商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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