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为主播打赏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打赏行为中,观众将金钱给予主播,主播接受,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一旦打赏行为完成,赠与合同即生效,金钱所有权转移,很难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形,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打赏,监护人有权请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因主播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观众非自愿打赏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实务建议:若要主张返还,需收集如未成年人打赏的相关身份信息、打赏记录、与平台或主播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先尝试与主播或平台协商解决,要求返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审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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