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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