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房屋继承过户属于因继承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取得房屋物权,但需办理登记才发生对外公示效力。权利义务:继承人有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有审核材料并办理登记的义务。关键要件: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如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办理: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及材料,登记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记载于登记簿,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费用:一般收取登记费等,住宅类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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