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涉及到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核心在于判断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而确定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赔偿。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若用工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若用工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退回,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派遣单位可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若派遣单位重新派遣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导致派遣单位解除的,派遣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关键在于判断辞退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 实务建议: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表现、被辞退原因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若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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