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代书遗嘱因遗嘱人自身书写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书,为确保遗嘱真实性和体现遗嘱人意愿,需符合法定形式。各方权利义务:遗嘱人有表达真实遗嘱意愿的权利,代书人有准确书写遗嘱内容的义务,见证人有见证遗嘱订立过程并确保真实性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寻求帮助:订立遗嘱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法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遗嘱,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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