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女方有精神病时,若要协议离婚存在一定法律限制和特殊规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此处未直接提及精神病,但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核心分析:若女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男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若双方已结婚,协议离婚时,需确保女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若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且需为女方确定监护人参与诉讼。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女方精神病的严重程度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婚前是否如实告知。实务建议:首先确定女方的精神病严重程度及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若婚前隐瞒,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女方隐瞒事实。若协议离婚,需确保女方在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要时可让女方监护人参与见证。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诉讼程序,准备相关材料,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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