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涉及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夫妻离婚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离婚相关事宜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登记机关: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潜在风险: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