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流程如下:1.申请: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受理的撤销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是否受胁迫结婚。4.决定: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布结婚证作废。5.送达: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果超过一年受胁迫方只能通过离婚等其他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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