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的儿子依然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具体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子女的婚姻状况包括是否入赘而改变。2. 责任平等:子女赡养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承担着赡养责任。入赘只是一种婚姻居住形式的变化不影响其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3. 履行方式: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父母保证父母有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上照料父母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需求;精神上慰藉父母给予父母情感关怀。入赘的儿子应按照这些要求履行赡养责任。4.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子女之间可以协商赡养的具体分工但不能免除任何一方的赡养义务。若入赘儿子因特殊困难无法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应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确定合理的赡养方案但绝不能就此拒绝赡养。总之入赘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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