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这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问题。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即使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若一方经济状况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多费用等,另一方仍可能需支付抚养费。 权利义务: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义务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孩子实际生活需要与一方抚养能力的对比等情况。4. 实务建议: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对方收入情况、孩子实际花费增加等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及具体金额。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提交诉状和证据,然后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