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吉林省男职工陪产假属于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男职工给予的一定期限的护理假,是对其生育相关权益的保障。法律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只要符合结婚、生育规定的夫妻,男方就享有护理假。 权利义务:男方有享受15天护理假的权利,义务方面主要是在规定时间内休假,且遵守单位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 关键构成要件:夫妻双方需依法结婚、生育。实务建议: 若男职工所在单位不批准陪产假,职工可先与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 沟通无果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结婚证、生育证明等能证明符合享受陪产假条件的证据。 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单位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并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批准男职工的陪产假。 大致流程为职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受理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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