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根据解除原因判断是否合法及是否需支付赔偿。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3. 核心分析: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键在于判断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劳动者合法解除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 实务建议: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 若对解除有异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一般四十五日内审结,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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