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部分漏水的维修责任划分如下:1. 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出。2. 已过保修期:若是人为损坏导致公共部分漏水比如有人故意破坏管道等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因自然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漏水通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如果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不足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费用进行维修。3. 物业责任:物业负有日常巡查和维护的义务。若因物业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履行合理的管理职责导致公共部分漏水情况恶化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协助业主组织维修等。总之要先明确漏水原因及房屋所处阶段再按照相应规则确定维修责任主体以保障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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