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具体如下:1. 从法律规定角度:赠与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2. 从公证的意义角度:公证是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一旦公证就表明双方达成了较为严肃的赠与合意。3.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总之房屋赠与公证后不能随意反悔若有特殊情况需根据法定情形及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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