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期内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员工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只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后即可离职。权利义务:员工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在员工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通知,二是通知形式符合要求(书面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口头通知)。4. 实务建议:员工应提前准备好书面辞职信,明确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将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并保留好送达凭证。办理离职手续时,注意与用人单位核对工资、社保等费用结算情况。若用人单位以员工主动离职为由要求赔偿,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若双方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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