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登记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但有一定条件限制。1. 协商一致变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比如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这样新的补充协议就会取代原协议中相应部分的内容。2. 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欺诈、胁迫部分的内容。法院经审理查明属实后会依法撤销该部分内容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判定。3. 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若发现离婚协议订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定是否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再作出相应的裁决。总之离婚协议登记后并非绝对不能变化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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