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生活频率并非起诉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如果因夫妻生活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之一。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断标准,仅夫妻生活频率低一般不能直接认定感情破裂,需综合其他因素考量。权利义务:双方都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认为感情破裂都可起诉离婚。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夫妻感情因夫妻生活等问题达到破裂程度,比如长期分房、一方坚决拒绝等,且无和好可能。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双方关于夫妻生活问题的沟通记录、共同生活状态等证据。寻求帮助:可先尝试找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调解。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判决。 潜在风险是如果不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可能一审不判离,需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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