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是指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1.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被派遣劳动者并安排工作。2.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但实际工作在用工单位。例如甲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小李派遣到乙公司工作小李与甲公司有劳动关系却在乙公司上班。3.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等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部分费用也可能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其发放给劳动者。4. 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5. 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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