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房屋买卖行为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已完成的房屋买卖不能随意退。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关键在于看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是否能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卖方违约常见情形如拒绝过户、一房二卖等;买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等。实务建议:若想退,先查看合同有无关于解除或违约的约定。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起诉前准备好合同、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程序进行立案、审理等。 需注意,随意退房可能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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