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保险十级伤残赔偿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涉及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权利义务:工伤职工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办理赔偿事宜。关键构成要件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务建议: 先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伤事实和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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