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规定如下:1. 申请条件:双方须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是自愿离婚。2. 准备材料: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 申请流程: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4.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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