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结婚登记地与离婚地点的问题,涉及婚姻登记和离婚程序的相关规定。2.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登记需遵循上述条例规定,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准确核实双方身份和婚姻状况等信息。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并共同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双方提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提交符合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法律程序:双方共同前往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是可以在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的,但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遵循程序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