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因购房人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合同履行障碍,进而引发的定金退还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如信用问题等)导致按揭过不了,购房人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提供虚假资料等)导致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调整等)导致按揭过不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定金。4. 实务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贷款申请被拒的通知、与银行沟通的记录、购房合同等。先与开发商协商,明确说明按揭过不了的原因及要求退还定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由法院判定定金是否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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