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定金合同纠纷。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属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不能要求退还定金。但如果存在特殊法定情形,如开发商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主张退还。权利义务:购房者给付定金,有按约定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开发商收受定金,有在合同履行时配合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看购房者不想要房子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查看购房合同约定,看是否有关于定金退还的特殊条款;若因开发商问题不想买,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等。协商解决: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说明自身情况,争取退还定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但要注意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起诉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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