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连续签三次固定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续签则违法。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可主张相应赔偿。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合同;二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规定的情形。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整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证明连续签订情况。 沟通协商: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合理赔偿。 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