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涉及到离婚诉讼期间的探视权纠纷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协助另一方探视的义务,若其阻碍探视,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对方存在阻碍探视行为,且该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事实。沟通协商: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配合探视。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向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以尽快实现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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