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权利义务方面,夫妻双方都有冷静思考是否离婚的权利和时间。关键构成要件是在规定的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导致离婚申请视为撤回。4. 实务建议:若夫妻决定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可仔细思考,慎重决定。若一方反悔,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申请手续。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流程办理,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接受询问等,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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