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务分包中关于是否可以包辅材属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3. 核心分析:劳务分包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劳务分包包含包辅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是有效的。关键在于要明确约定好辅材的范围、质量标准、供应方式等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约定,劳务分包方有按约提供含辅材劳务的义务,接受劳务方有按约支付价款等义务。若未明确约定,容易引发争议。4. 实务建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明确约定是否包含辅材及相关细节。若约定包含,要详细记录辅材的规格、数量、品牌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收集好与辅材采购、供应相关的凭证,如发票、送货单等。如果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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