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需求。2. 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状况: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的一方更有优势。居住条件:适宜子女居住的住所较为有利。教育背景:有能力辅导子女学习等。3. 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4. 成长环境稳定性:尽量保持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避免频繁变动生活环境。5. 双方品德及与子女感情:品德良好且与子女感情深厚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更有优势。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上述更有利条件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抚养权的判定需全面衡量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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