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双方自愿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权利义务: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留存好补充协议原件,若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保存好相关电子数据。 寻求帮助:若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可先尝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协议约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前提是协议中有仲裁条款)。 法律程序:诉讼的话,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仲裁则需按仲裁机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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