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的房子,涉及赠与合同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若房子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即离婚协议中的夫妻一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该赠与具有一定特殊性,如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能撤销。权利义务: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在符合条件时),受赠人(孩子)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房子是否完成权利转移,即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4. 实务建议:若想防止被撤销,应尽快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孩子名下。收集证据证明赠与的性质,如是否经过公证等。如果一方擅自撤销赠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维护孩子的权益。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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