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单方面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事由,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感情破裂为核心判断标准,法院经审理确认符合法定情形则判决离婚。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双方需对夫妻感情状况等事实举证。关键构成要件: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且需证据证明。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涉及家暴,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向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程序: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有上诉期,若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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