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内一方所欠债务在离婚时是否需双方共同偿还,需区分该债务的性质。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义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名的借条所涉债务。若是一方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欠款,也属共同债务。若超出日常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4. 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请求法院对债务进行认定。若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协商好债务分担方式,并留存好相关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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