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是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若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的协商结果。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4. 实务建议:自愿离婚的,准备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清楚。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涉及子女抚养的,明确子女意愿及自身抚养能力等情况。诉讼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待判决。 一般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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