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1. 医疗救治:员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4.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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