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涉及到探视权纠纷。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有,法院可中止探视权。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记录对方拒绝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探视的重要性,看能否达成一致。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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