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员工因特定疾病在一定情况下享有不能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员工处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疾病医疗期等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限。权利义务:员工在此期间有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等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其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员工确实患有疾病且在规定医疗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不能以非过错性解除(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为由解除合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员工需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病假条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患病及医疗期情况。寻求帮助:若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劳动仲裁一般需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作出裁决。若对仲裁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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