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上诉期间是否给对方生活费需要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如果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基于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是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生活费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基本责任。2. 特殊情况:若一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比如失业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自身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协商暂时不给生活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失业证明等。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那么在上诉期间可以按照约定不给对方生活费。若对方有独立生活能力如身体健康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能够自行维持生活那么也可以不给对方生活费。总体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离婚上诉期间不给对方生活费是否可以。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夫妻间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如果双方就生活费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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