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劳务关系中遭受伤害死亡的,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劳务关系中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权利义务:接受劳务一方(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劳动者)因死亡,其近亲属有权利获得赔偿。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劳务关系存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以及死亡与劳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务关系;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死亡事实及原因。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法律程序: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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