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法定程序。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 核心分析:伤者本人原则上需要前往。这是因为鉴定过程需要对伤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当面检查、测试等。例如要检查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关节活动度等,只有伤者亲自到场才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权利义务方面,伤者有配合鉴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而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工伤认定已完成,且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4. 实务建议:伤者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前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鉴定过程中如实陈述受伤及恢复情况。若伤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可书面委托他人,但需有明确的授权委托手续。 鉴定委员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非伤者本人参加鉴定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真实性等情况,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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