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这属于工伤认定纠纷,即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程序上存在争议。2.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职工有获得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协助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职工一方在用人单位未申请时可自行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各方权利义务:职工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有配合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工伤。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自行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部门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协助。法律程序大致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并送达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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