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方私自赠与给第三者的房子,配偶有权要回。1.若该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即房子尚未过户给第三者,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双方同意,一方无权单独处分。2.若房子已经过户给第三者,配偶要回房子会有一定难度,但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例如,若第三者明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接受赠与,配偶可以以第三者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行为。3.另外,如果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如为了婚外情而赠与房子,配偶也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房子。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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