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一方炒股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炒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有共同参与炒股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若单纯一方炒股且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判断炒股行为的目的及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关联性。4. 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如资金流向用于家庭开支等证据。夫妻内部,非举债方若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炒股未用于家庭共同事务等。若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等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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