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关于房产证上仅登记为个人所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1. 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如果对房产归属有争议,首先看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若没有,收集购房资金来源证据,比如婚前购房的付款凭证、婚后共同还贷的转账记录等。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房产登记及变更相关规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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