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个人转账有可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证明力相对有限。2.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五)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个人转账记录可归为“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若转账记录能显示与劳动报酬相关,且有其他辅助证据佐证劳动关系,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义务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关键构成要件:转账记录需能体现与工作相关的资金往来,如定期、定额的工资发放等,且结合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除转账记录外,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了解维权途径。法律程序: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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