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行政确认行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适用该条例确定工伤认定部门。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关键在于确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明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应部门。实务建议: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据材料。该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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