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房屋中介收费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中的报酬支付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中介成功促成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等成立,委托人需依约支付报酬。权利义务:中介有义务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有支付报酬义务。关键在于中介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构成要件:中介的居间行为是促成合同成立的直接原因等。实务建议:查看中介与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支付条件。若对收费有异议,收集相关证据,如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中介违规收费问题。协商不成,可依据居间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收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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