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买卖房屋委托书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其进行房屋买卖相关事宜。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委托书只要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即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公证。各方权利义务:委托人有如实提供委托事项相关信息及按约定支付报酬等义务;受托人有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等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书面形式、明确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起草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双方签字或盖章。留存证据:保留好委托书原件及相关沟通记录等。如需公证: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缴纳公证费用。公证后的委托书在证明力上更强,在涉及房屋买卖等重大事项时,能减少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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