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公司不报工伤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有义务及时申报工伤,若未履行该义务,工伤职工等可自行申请。权利义务:公司有申报工伤的义务,职工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职工发生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等证据。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申报工伤,若公司拒绝,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职工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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